
一、虚假宣传:宣称“20余年从业历史”,实则2022年才转型
盛信达业务员在微信沟通中明确宣称:“我司01年成立,运营至今20多年”“在商标局有正规备案,国家首批代理公司”。
事实核查:
工商变更记录显示,盛信达的前身为“北京安时捷商贸有限公司”,2022年1月13日才变更企业名称、经营范围,转型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。所谓“20余年知识产权代理经验”,纯属虚假宣传,严重误导委托人对其实力的判断。
展开剩余79%二、核心策略失当:撤三失败,暂缓审理请求被法院明确驳回
本案两大核心争议点:
是否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(引证商标一、二均为“庆功宴”) “庆功宴”是否缺乏显著性盛信达的主要策略是:“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,申请暂缓审理”。然而:
一审法院明确指出:该请求“无法律依据” 二审法院再次确认:引证商标在审理时仍为有效注册商标,构成在先权利障碍更关键的是,盛信达承诺的“撤销引证商标”行动失败——针对引证商标的撤三申请,因对方提供使用证据而被驳回。
现状与盛信达承诺“撤销引证诉讼就能成功”的结果大相径庭。
三、严重失职:对“缺乏显著性”这一根本问题未作有效应对
“庆功宴”是否属于日常用语、缺乏显著性,是本案另一核心焦点,也是商标驳回的独立理由。
然而,判决书显示:
盛信达仅提出“具有显著性”的结论性主张,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商标经过使用已获得显著性。法院直接认定:“原告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。”
这意味着:盛信达在明知“显著性”是致命短板的情况下,未指导委托人准备使用证据,也未在诉讼中提出实质性抗辩——这已不是策略失误,而是专业失职。
四、收费在先,败诉在后:9000元代理费换来什么?
根据双方签订的《商标诉讼委托合同》:
2024年9月14日,委托人已向盛信达支付8000元(一审费用微信转账记录) 2024年12月17日,又支付4000元(二审费用定金4000元+尾款5000元,京东收银记录) 最终商标被驳回,诉讼失败,但费用早已支付疑问:合同约定的“诉讼成功后支付尾款”条款,是否形同虚设?委托人支付的费用,是否与服务质量相匹配?
给商标申请人的警示
查资质,别信“老字号”: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代理机构备案时间,不要轻信口头宣传的“20年经验”。 看策略,别只听承诺:“撤三”“暂缓审理”是常见话术,不等于有效策略。要问清楚:如果撤三失败,有没有备用方案? 留证据,别等败诉才后悔:所有沟通记录、付款凭证、合同条款务必保留,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。如果您也遭遇过类似情况,欢迎联系交流,让更多申请人避开这些“专业陷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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